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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建刚评论:房地产税终于走上立法程序

来源:浙江在线 作者:admin 编辑: 时间:2015-08-06
  从2003年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的决定中,第一次提出物业税,迄今已经12年时间。中间经历了许多争议波折。

  2011年年初,为了绕开立法程序,以房产税偷换概念,在上海和重庆进行了强行试点,试点迄今还没有停止。

  2013年11月的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上,提出了要进行房地产税的立法。  

  这事实上已经否定了在上海和重庆进行试点的缺乏法律依据的房产税。

  尽管房地产税列入了本届人大的立法规划,但是由于房地产税是一个全新的税种,涉及到千家万户,甚至千秋万代。与现行的法律法规,与现行的税种,有诸多的重叠和矛盾之处。

  立法过程绝不可能一帆风顺。

  比如争议最大的法理问题。个人拥有的仅仅是土地的使用权,而非所有权,土地的所有权仍然是国家。征收对象是否合法,一直有极大的争议。

  再比如,土地出让金是否具有租赁使用税的性质,如果是,那么可能涉及到“税上税”税法原则问题。

  还有对存量房征收房地产税,是否会触及到“法不溯及既往”的法学原则,等等诸多问题。

  还有一些技术问题。中国主要是间接税,对于家庭和个人,这样大笔的直接税的征收,通过什么手段才能确保征收到位,而不发生拒缴和抗税的行为,都是问题。

  因此,列入立法规划也并不意味着本届人大就能够完成这项立法,甚至这样一些诸多争议能否解决,立法能否通过,都存在着极大的不确定性。

  一些所谓专家竟然代表立法机构全国人大,发布所谓2017年房地产税实施的消息,会给立法过程造成干扰,也会造成民众和社会的恐慌。

  因此,立法机构全国人大,政府部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应该尽快向公众解释清楚,未来所要经过的立法程序以及立法过程的复杂性和可能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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